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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创业资讯 > 在南京转让一般纳税人公司需要注意哪些? 发布日期:2022-06-21
转让公司的过程中,有转让方和受让方,转让方和受让方要注意的地方各有不同。
如果您是受让方,您需要注意下列问题:
收购方在进行收购之前,需要找相关的从事人员,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考察与审核。仔细检查公司账目,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。
在进行公司纳税时调查一般纳税人公司是否是垫资注册公司,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,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,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,这都是必须的,避免在收购公司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
注意收购的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,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,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。
看看名称、地址、经营范围需不需要变更;
如果您是转让方,那么您应该注意这些问题:
1,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[2002]191号文件规定 2003年1月1日起,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。
2,属产权转移书据,按万分之五交贴缴印花税。如果是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交易,就要按“股权转让书据”按千分之一交了。
3,如果你是个人,按转让所得交20%的个人所得税,如果是企业,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,计缴企业所得税。
4,股东为个人的征收个人所得税,是企业的,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无论是企业或个人,有签合同的,均需根据合同额征收印花税。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及增值税。
其中,若是企业股权转让的,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:
(一)营业税: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(2002)191号)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;
(二)企业所得税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0]118号)的规定,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、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。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,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;
(三)印花税: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,双方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各自贴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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